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智庫委員會委員、江蘇中路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鄒禮泉發(fā)表發(fā)現(xiàn)觀點如下:
交通標志的英文標注國內(nèi)應用比較混亂,業(yè)內(nèi)的不同意見也較多。以南京為例, 2011年城管局依據(jù)國家標準GB17733《地名標志》出臺了南京市的路名牌(設置于道路交叉口四周路側,用于行人與騎行人識別)規(guī)范,其中路名的英文標注是嚴格按照拼音的規(guī)范譯法執(zhí)行。2013年亞青會召開之前,路名牌的英文標注又被要求改為了“拼音+英文單詞”的形式,出現(xiàn)了諸如:后半山園Back BANSHANYUAN ; 軟件大道SOFTWARE Ave之類的地名英文標注。筆者認為這個問題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來討論:
一、英文標注怎么寫
交通標志上涉及的英文標注有兩類,一是常用名詞,如:避險車道Truck escape ramp、出口Exit、大型車靠右Large vehicle use right lane等,這類英文標注主要參見GB5768.2-200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T30240.2-2017《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guī)范》。這類名詞的英文標注較為統(tǒng)一。
另一類是路名(或地名)的英文,從翻譯的習慣來說,路名可以用“拼音+英文專用有名詞”或者全部翻譯成拼音。這其中涉及兩個方面問題,一是強勢語言文化的問題,前者是英語語言文化較為強勢,后者是漢語語言文化較為強勢;二是強調(diào)用途的問題,前者強調(diào)的是翻譯,后者強調(diào)的是標注。
但應用在交通標志上的路名的英文譯寫卻是有明確的法律和規(guī)范要求的:
(1)200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18條規(guī)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tǒng)一規(guī)范,并用于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
(2)2009年實施的交通標志規(guī)范GB5768.2-2009(強制性規(guī)范)中也明確了:“(3.7.1)地名用漢語拼音,相關規(guī)定按照GB17733,第一個字母大寫,其余小寫;專用名詞用英文,第一個字母大寫,其余小寫,根據(jù)需要也可全部大寫?!盙B17733-2008地名標志規(guī)范中,5.2.1.3“漢語拼音拼寫該當按照《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guī)則(漢語地名部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1977年8月,聯(lián)合國第三屆國際地名標準化會議通過了采用漢語拼音作為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法的國際標準。
(4)國務院部門規(guī)章《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6年6月18日民行發(fā)[1996]17號)第三條、第十九條明確了《漢語拼音方案》及《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guī)則(漢語地名部分)》是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規(guī)范,中國地名包括街、巷及具有地名意義的臺、站、港、場等。
所以,在交通標志的使用上,既然可以找到國家的現(xiàn)行法律和規(guī)范文件,那么就應當遵照執(zhí)行,而且這也是一種國家主權和文化的體現(xiàn)。如果使用路名英文標注,就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范使用,例如“珠江路”應當譯為“Zhujiang Lu”,而“Zhujiang Rd.”的譯法是違法的。
正確的英文標注
不正確的標注
就路名而言:英文中常用的幾個關于道路的詞匯,例如road ,street與avenue都有路的意思,但是它們各自的含義和范圍有所不同。
Street街,街道 主要是指村落或都市中兩邊有房屋的街道或馬路。
Road路,道路 常指城市或鄉(xiāng)村之間可供車輛或行人通過的寬闊而又平坦的大路,這種路兩旁有無房屋皆可。
Avenue通道,大街,林蔭路在英國指通往鄉(xiāng)村住宅,兩旁栽樹的小路。在美國主要指寬闊而繁華的林蔭大街,兩旁有著華麗的住宅或林立的建筑物。在加拿大,street多是在老城區(qū),road和avenue多是在后來擴展的地區(qū),比如Toronto downtown以外地區(qū),road是南北向,avenue是東西向。
對于這幾個詞匯的應用是有含義區(qū)別的。而在國內(nèi)路、街、大街、大道等基本沒有以上的含義區(qū)分,基本是窄些的路就叫路、街,寬的都叫大街、大道。因此僅看字面上套用的翻譯,也不恰當。
二、標注英文的必要性
交通標志應當主要以圖形的形式來傳遞信息,文字是用來表述圖形無法傳遞的信息時使用,以及需要特別說明時應用。交通標志上增加英文標注,在法律和規(guī)范沒有被禁止,也沒有被鼓勵。即是可用使用的,只是這種使用應當遵循一般的原則。
(1)信息不應過載,尤其是不能因為增加了英文造成信息過載,影響視認;
(2)存在實際需求,如知名旅游區(qū)、交通樞紐等周邊道路;
(3)具備設置條件,英文標注是選設項,在滿足前兩個條件的前提下可以設,如果設置條件不充分,那么應當舍棄。
結合以上原則,一般可認為:
(1)大型指路標志,版面中文信息較多時,再增設英文會使排版擁擠、信息過載,應盡量不用或少用。
????????????????????????????????????????????????????????????????????????????????????????????????????????????????? 版面擁擠、信息過載
(2)小型指路標志、地點確認標志、旅游標志,信息量較少,版面具備設置空間,在需要時可設置英文。
合理的英文標注
(3)重要信息提供的標志,在不影響圖形和中文信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據(jù)需要增設。
——來源《交通安全智庫》
文章評論(0)